关于做好沈阳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7年2月26日   点击人次: 1025   

关于做好沈阳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5〕36号)要求,为做好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1.具有沈阳学籍、有就业愿望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本人残疾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2.具有沈阳学籍、有就业愿望的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求职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

三、申请材料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本人残疾的毕业生需持下列手续:

1.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民政部门颁发并正在领取保障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申请人必须提交低保证或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低保证上不能体现出本人信息,需提供证明本人与低保证联系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通知要求,“贫困证明”视为无效申请材料。)

3.打印并填写《高校毕业生申领求职补贴审批表》(详见附件1)一式两份。

(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需持下列手续:

1.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内容应明确国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并注明毕业时间、学历后加盖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公章;

3.国家助学贷款银行审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打印并填写《高校毕业生申领求职补贴审批表》(详见附件1)一式两份。

请各学工部老师将上述所需申请材料汇总至附件2,并于3月10日下午15点前将学生材料及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送至就业指导办公室。

如有未尽事宜,请咨询就业指导办公室(024-31939066)。

附件1:高校毕业生申领求职补贴审批表

附件2:高校毕业生申领求职补贴汇总表